国家网信办给人脸识别技术划线,涉及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等 DATE: 2023-12-10 15:45:37
为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国家公共国家网信办8月8日发布的网信《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可见稿)》(以下简称《意可见稿》),从公共场所、人脸经营场所、识别涉及可能侵害他人隐私的技术经营场所等作出要求 ,同时针对人脸识别技术远距离、划线无感式辨识等划线。场所场随着科技发展,国家公共人脸识别技术已经落地各项应用 ,网信由此引发的人脸个人隐私泄露等问题也日渐突出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势在必行。识别涉及
应取得个人同意
"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或者依法取得书面同意 。法律 、划线行政法规规定不需取得个人同意的场所场除外",《意可见稿》明确指出。国家公共
根据《意可见稿》,仅仅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 。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方案的,应当优先选择非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方案。
针对不同的场景,《意可见稿》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例如旅馆客房 、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及其他可能侵害他人隐私的场所不得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
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 、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显著揭示标识 。《意可见稿》强调 ,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的建设 、使用、运行维护单位,对获取的个人图像 、身份识别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非法泄露或者对外提供 。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仅仅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在宾馆、银行、车站、机场 、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 、美术馆、图书馆等经营场所,《意可见稿》要求,除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的 ,不得以办理业务 、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强制 、误导 、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 。个人自愿选择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的 ,应当确保个人充分知情并在个人主动参与的情况下进行 ,验证过程中应当以清晰易懂的语音或者文字等方式即时明确揭示身份验证的目的 。
不得关联无直接必然的个人信息
上述场景下因人脸识别引发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 ,已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
2021年央视"3·15"晚会上曝光了科勒卫浴、正通汽车等多家公司在名下门店私自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侵犯消费者个人隐私。
2022年底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发现 ,辖区内有超市为应对物品失窃 、恶意索赔等情况 ,在超市出入口安装采集消费者人脸信息的摄像头及相关设备。其中一家超市的人脸数据处理设备可以清楚地看到每名消费者的进出信息,该设备还会对消费者的消费数据进行分析并予以差异化揭示 ,有消费者还被打上了"疑似小偷"等标签 ,而消费者对此毫不知情 。
"目前,普通用户对支付、验证等大多发生在移动端的人脸识别技术,有必定的认知 ,防范意识较强,对公共场所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可能引起的个人信息泄露 ,相对较难察觉 。《意可见稿》加强对这些场所的安全管理,一方面可以提高大众的安全意识 ,也让技术使用者不再有违规操作空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人工智能高级工程师张彧告诉北京商报记者。
根据《意可见稿》 ,在公共场所 、经营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远距离、无感式辨识特定自然人,应当为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为紧急情况下保护自然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并由个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主动提出。
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应个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远距离、无感式辨识特定个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应当将相关服务限定在最小必要的时间